9月5日消息,近日,中国科学院网站发布了新版《中国科学院院士行为规范(试行)》,该规范经过中国科学院学部主席团的审议,并得到了中国科学院党组的批准。
新版《规范》中的禁止行为部分第28条规定了一系列禁止事项,包括院士禁止公开发表与自身专业领域无关的学术意见,禁止参加与本人职务职责和专业领域无关的咨询、评审、评价、评估、推荐等活动,以及禁止违反推荐、评审、鉴定和评奖等活动的公平和保密原则。
附主要规范内容摘录:
第二章 科研活动行为规范
- 第八条:确定科学的价值理念,使命是探究真理、发现新知,目标是为社会服务、造福人类,灵魂是科学精神和科学文化,追求卓越科学。
- 第九条: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坚持严肃、严格、严密的科学态度。恪守科学道德准则,坚守底线、严格自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在科研诚信建设中发挥作用。反对浮躁浮夸的学术作风,反对任何科研不端行为。
- 第十条:弘扬科技协作和集体主义精神,尊重合作者和他人的劳动和权益,率先践行学术规范,致力于培养德才兼备的科研团队。
- 第十一条:积极倡导“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双百方针,推动学术民主,充分尊重学术领域中的不同意见,积极回应学术质疑,勇于纠正学术错误。
- 第十二条:严格遵守国家相关规定,恪守科研诚信要求,遵循科技伦理规范,进行负责任的科学研究。
- 第十三条:专注于主责主业,发挥学术引领作用。在职院士应当在本人的专业领域开展科研工作,用于科技创新和研发活动的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分之二,深入基层和一线解决实际问题。
- 第十四条:承担科研项目时要实事求是,严格履行科研合同义务,合理合法使用科研经费。担任党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负责人和企业主要负责人的院士,任职期间不再申请科研项目。
第五章 禁止行为
- 第二十七条:禁止参与任何损害中国科学院和院士群体声誉的活动。禁止以院士头衔谋取不正当利益。禁止以院士名义参加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学部和学术团体、学术期刊以外的活动。禁止参加各类应景性、应酬性活动。禁止参与以”院士”冠名的非学术活动场所。
- 第二十八条:禁止公开发表与自身专业领域无关的学术意见。禁止参加与本人职务职责和专业领域无关的咨询、评审、评价、评估、推荐等活动。禁止违反推荐、评审、鉴定和评奖等活动的公平和保密原则。
- 第二十九条:禁止院士在增选过程中从事各种不当行为。禁止接受任何个人或单位的推荐委托、无原则推荐;禁止在院士增选中进行说情打招呼;禁止与候选人进行不当交往和利益交换;禁止接受各种形式的礼物;禁止参加可能影响院士增选公正性的会议和活动等。
- 第三十条:禁止违反规定与候选人交流增选工作相关事宜。禁止泄露个人收到的与院士增选有关的微信、短信、邮件、信件等投诉信息或材料。
- 第三十一条:禁止以任何方式向他人泄露评选过程中对候选人的讨论、评价、投诉及调查处理意见、选举结果等。禁止擅自向社会公开整个增选过程的任何信息。
附:新版《中国科学院院士行为规范(试行)》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