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COW牛新网 1月19日消息,针对网络视听内容播放量统计乱象,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于1月18日公示了《网络视听收视指标及计算方法》,为“播放量”设立了明确的计算准则。新规定旨在整治虚高的播放量数据,推动网络视听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公示文件详细界定了网络视听收视指标的定义、分类、统计参数和计算方式,适用于包括电视大屏、计算机、移动智能终端及投屏等多种播放方式的网络点播内容。此次标准制定对于规范市场秩序、提升数据真实性具有重要意义。

在“用户有效性判定”方面,新规明确指出了哪些用户行为应被视为无效,并排除在统计之外。包括1分钟内产生超过60条收视行为、1日内产生超过10000条收视行为,以及使用视频刷量软件等非常规手段的用户,都将被判定为无效用户。

对于“有效触达”的界定,规定内容触达时长不小于2秒的为有效内容触达,广告触达时长不小于1秒的为有效广告触达。

在播放行为的有效性判定上,新规要求播放速率不得超过3倍速,且收视时长需大于3秒才被视为有效播放。此外,广告收视时长不计入总播放时长,确保内容本身的播放数据不被广告影响。

对于播放次数的统计,《方法》强调了基于单次播放标识进行统计的原则,且仅当收视行为集合中包含有效播放行为时,该次播放才被计入总播放次数。

行业专家表示,这一新标准的实施将大大提高网络视听内容播放数据的透明度和可信度,有助于内容创作者、平台运营方及广告主等各方更准确地评估内容表现和市场效果。